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陜西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
建辦市函〔2021〕12號
《關于申請調整陜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請示》(陜建字〔2020〕101號)收悉。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我部對你省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無不同意見。
請你廳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建筑市場秩序。實施過程中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2021年1月6日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此后,多地陸續提高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
截止目前,湖北、黑龍江、江西、沈陽、福建、浙江、寧夏、成都、西藏、廣東等地陸續向住建部提出申請,提高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住建部均批復同意。
湖北:2020年12月1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黑龍江:2020年11月30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江西:2020年11月30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沈陽:2020年11月1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不同意見。
福建:2020年9月8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浙江:2020年8月26日起,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寧夏:2020年8月26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成都:2020年6月28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西藏:2020年5月13日起,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需要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廣東: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